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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法院:打造“无讼”模式 源头化解纠纷

发布时间:2020-08-25 08:25:56


    近年来,面对民事案件总量多、上升快,群众司法需求多元的现实,温县法院结合司法改革工作实际,主动融入基层治理大格局,以推进“无讼村(社区)”创建为抓手,整合各种资源,将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大力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有效减少了成讼案件的发生,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今年上半年,该院受理民事案件2507件,同比下降29.57%;该院对外委派调解案件631件,调解成功119件。
家门口有了说理地
    “老薛,让您费心了,我们这事不打官司、不伤和气,让我们少操多少心,少费多少力!”今年8月4日,温泉街道调解员薛其峰对法院委托的一起物业纠纷合同案件进行调解,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一致向调解员表示感谢。
    原告某物业公司与被告吴某于2014年10月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原告依约对被告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后吴某搬出该小区,并将房子租给他人,经物业公司多次催要,吴某总认为自己已搬离该小区,拒绝缴纳物业费。为此,该物业公司将吴某起诉至法院。按照委派调解流程,该院将此案委派至温泉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薛其峰了解到案情后,多次打电话对双方进行疏导,向当事人释明双方的法律关系,并讲明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从情与法方面进行劝导,消除了被告的抵触情绪,被告当场支付了所欠物业费。
据了解,今年年初,温县县委、县政府联合下发《全县开展“三无”村(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在全县开展“无刑事案件、无诉讼案件、无信访案事件”“三无”村创建活动。该院出台《“无讼”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无讼”村创建的具体标准和目标任务,打造“党委主抓+法院力推+各方参与”的大格局。借助司法局在各乡镇(街道)设立的调解网络,开展诉前案件分流和诉中委托调解,对到法院起诉的案件,由立案审查工作人员与当事人沟通,建议委派到属地司法所或人民调解中心进行调解,做好诉前案件分流,对劳动争议案件,委派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对专业性强的矛盾纠纷,委派至专业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对已经起诉的案件,承办法官发现可能调解的案件,直接委托长驻速裁团队的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直接出具调解书,避免因判决引起的次生纠纷。
闹心事“一站式”解决
    去年以来,在县政法委和司法局的支持下,一批政治素质过硬、热衷调解工作且具有一定调解经验的调解经验的老干部、老教师及其他人员被聘为特邀调解员,分别进驻该院服务中心、人民法庭、道交一体化中心和家事调解中心等地,三个基层法庭与辖区司法所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无缝对接,做到“一对一”委派调解,“一对一”精准指导。
    今年5月,一位耄耋老人林某来到赵堡法庭门口,哭诉自己的遭遇,该庭庭长张英凡在了解到真实情况后,一边安抚老人,一边委派驻庭调解员张福松联系老人的孩子林某某,待林某某赶到法庭,调解员认真倾听了双方的陈述后,得知矛盾根源不是在赡养上,而是父子之间的财产问题,于是,在法官的指导下,张福松就财产继承问题先进行调解,取得了双方的互谅,接着,又结合赡养问题促使双方达成协议,约定林某某一天三晌送餐的具体时间,就这样,在驻庭调解员的调解下,父子之间的隔阂彻底消除。
有事找“组织”成常态
    “快点吧,出人命了,赶快来吧!”今年8月初,接到温泉街道某居委会调解员的电话,说他们街道发生一起雇佣死亡赔偿纠纷,两家闹得不可开交,让温泉司法所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去现场帮助“说事”。接到电话,调解员薛其峰立即与司法所工作人员一同前往事发地。
    经调查,冯某的妻子在王某的鞋帮加工点工作时死亡,冯某认为妻子与王某属雇佣关系,便要求王某赔偿各项费用90万元。而王某认为自己仅仅是一个加工点,大家都是靠加工鞋帮赚钱,自己也未在其间牟啥利,面对对方的要求,觉得实在无法接受。
    因双方差距较大,经薛其峰多次调解未果。后薛其峰又与居委会调解员共同做双方工作,结合法院所判过的案例,以及其它调解组织调解成功的相似案例,对冯某进行疏导,使其对相关责任及赔偿金额有了理性认识;之后,又对王某做思想工作,告知其应该正确对待,积极赔偿,便于轻装上阵,重新打点生意。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协议,王某将赔偿金一次性全部支付给冯某。一场雇佣死亡赔偿纠纷得以成功化解,避免了矛盾激化。


    截至目前,温县依托“无讼村(社区)”创建,止纠纷于未发,充分发挥多元解纷力量,将大量矛盾纠纷防控在源头,“有纠纷找组织”的理念已深入人心,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得到不断提升。各乡镇(街道)已调解成功基层矛盾纠纷280件,诉前调解法院委派案件138件。

责任编辑:L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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