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专刊,对全省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温县“道交一体化”处理中心调解的张某某与魏某家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入选。
张某某与魏某家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9年12月22日14时40分许,张某某驾驶一辆大客车行驶至新洛路温县段时与驾驶电动三轮车的魏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魏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魏某被送往医院抢救,因伤势过重救治无效死亡。2020年12月31日,温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为赔偿事宜,形成纠纷。
【调解过程与结果】 2020年1月2日,温县交警部门将该起纠纷移交县“道交体化”处理中心进行调解。道交处理中心接收案件后,当天即分派该中心专职调解员进行调解,并安排温县法院常驻道交一体化处理中心法官进行业务指导调解员通知双方到场后,受害人家属情绪激动,要求追究张某某刑事责任,并赔偿40万元。而张某某仅同意赔偿14万,理由是魏某系农民,已77岁,按法律规定,由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也不超过15万,且自己的车辆入有保险,保险公司会赔偿受害人损失。
面对双方如此大的差距,调解员虽多方劝说,但收效甚微,遂邀请常驻道交处理中心的法官协助调解。法官先向受害人家属逐条讲解交通肇事罪相关法律规定,让其明白张某某的行为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后向张某某讲解2019年12月2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统一城乡标准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告知其文件施行后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时不再区分农村和城镇标准,一律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同时,调解人员联系驻道交处理中心的保险公司联络员,由其提前介入审核受害人花费等保险事项,初步判断理赔数额,确保在张某某先行赔偿后按时得到保险理赔。
经过法官释法,张某某同意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但认为对方要求赔偿数额过高。随后,调解员又邀请双方所在村支部书记到场帮助调解。经了解,受害人一家生活十分困难,而张某的客车在事故发生后被交警部门查扣,无法营运。根据受害人家属所受的损失、赔偿标准和双方责任,经多方做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某一次性赔偿受害人家属19.5万元并当场履行,该起纠纷在2天内得以化解。
【典型意义】
本案是通过“道交一体化”处理中心化解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道交一体化”处理中心是人民法院与公安、司法、保险等机构建立的专门处理遒路交通事故纠纷的专业化解纷机构,有的在交警部门设立,有的在人民法院设立,有的单独设立。其特点是统一赔偿标准、贯彻调解理念,就近就地快速化解纠纷,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免费解纷服务。同时,全省建成统一的“道交一体化”信息平台,实现线上运行,对内集合解纷资源,对外与人民法院办案系统对接,调解成功的可以线上申请法院司法确认,调解不成的快速立案,形成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立案审判一体化纠纷解决机制。当事人可以自主申请调解,或者由交警部门或人民法院委派调解。该起案件正是借助该机制,由人民调解员、法官、保险公司以及村干部等共同做工作,最终使纠纷及时化解。
延伸解读
温县“道交一体化”处理中心全称为温县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中心,该中心作为省高院确定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试点单位,位于温县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队西邻,于2019年5月正式揭牌,是全市第一家设立的“道交一体化”处理中心。
近年来,该中心按照中央“诉源治理”的要求,在县政法委的支持下,由县法院主导,法院、公安局、司法局、保险公司联合办公,为群众提供“一站式”“全方位”线上线下服务。中心着力推进线上数据交换一体化,促进调解、裁判、保险理赔高效办理,通过公安、司法局、保险公司、法院层层化解,使大部分交通事故纠纷在诉前得到调解,实现信息共通共享、网上数据及时上传、案件流程阳光化办理、快捷一体化解决,有效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
当老百姓遇到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经交警队认定事故责任后,将事故车辆、责任认定等信息上传中心平台,并进行初步调解;交警队调解不成功交由司法局选派的人民调解员进行线上或线下调解,调解成功能及时履行的,当事人在线上发起一键赔付请求,由保险公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快速赔付;当事人也可在网上申请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如未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自行或由人民调解员协助申请网上立案,经法院立案审批后,由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及时进行审理和裁判,实现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大数据共享、一站式处理,真正让当事人足不出户网上解决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避免了矛盾激化,促进了案结事了。该中心成立以来,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1006件,调解成功624 件,调解成功率达62%,调成金额2278.59万元。2020年4月,该中心被省高院评为“道交一体化”试点工作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