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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联动执行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8-05-21 20:16:51


温县人民法院


温 县 公 安 局


温法联 〔2018〕 2

 

“110”联动执行实施细则


一、依据温县人民法院、温县公安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执警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制定本细则。

二、温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可以向温县公安局提供被执行人名单和被执行人的车辆信息,并商请公安局予以协助查找、控制上述人员和车辆,温县公安局应当予以协助。

三、温县人民法院实行24小时值班与公安机关对接,温县公安局干警查控到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车辆的,拨打“110”,由“110”电话通知温县人民法院值班领导,值班领导应立即组织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或车辆带回法院,同时办理相关法律手续。

四、申请人自行发现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车辆下落后,可拨打温县公安局“110”。先由公安局协助查控,同时由“110”立即通知温县人民法院值班领导,值班领导应立即组织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或车辆带回至法院,同时办理相关法律手续。

五、温县公安局“110”查控的被执行人或车辆在城区的,法院值班人员应在15分钟内赶到现场;在乡下的,法院值班人员应在30分钟内赶到。

六、温县公安局因协助扣押车辆产生的拖车费、停车费的费用,先由申请人或者执行法院垫付,最后由被执行人承担。

七、温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遭遇暴力抗法,可以拨打“110”求助。温县公安局接到求助后,应当及时出警,依法处置,积极支持人民法院开展工作,有效防止事态扩大。

八、对可能引发暴力冲突,需要温县公安局配合的案件,温县人民法院在采取搜查、查封、扣押、强制迁出、拘传、拘留等措施前,应当制作工作预案,并向公安局书面通报,公安局应当依法积极协助。

九、报送到温县公安机关查控的案件,已执结的应及时向温县公安机关反馈并撤回相关信息。

十、温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值班期间遇到重大事项应随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主管领导应向院长汇报。

十一、本联动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温县人民法院           温县公安局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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