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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温县人民法院关于应对疫情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06 20:17:32



温法 2020〕2号



温县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温县人民法院关于应对疫情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的

  


本院各部门:

现将《温县人民法院关于应对疫情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切实抓好落实。


                    温县人民法院

2020年2月6日    



温县人民法院关于应对疫情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正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在疫情防控期间矛盾纠纷化解的指示精神,积极应对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的冲击,避免因疫情引发纠纷导致企业陷入困境,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特制定如下意见:

1.开通绿色服务通道。对因疫情防控引发的涉企诉讼案件,立案庭在通过网上、微法院审查后,作出特殊标识,加大诉讼费用缓、减、免的支持力度,开通快速受理、快速审理、快速执行的“绿色服务通道”模式。

2.依法保障时效利益和期间利益。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等被采取疫情防控措施,致使企业不能及时行使民事请求权的,依法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举证、上诉、申请执行等民事诉讼期限确因疫情及疫情防控措施被耽误的,依法适用期间顺延的规定。

3.审慎处理因疫情引发的合同履行纠纷。对于因疫情影响而产生的餐饮、旅游、物流等服务合同纠纷,加强与行业调解、专业调解诉调对接工作,力争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前提下实质性化解纠纷,减少企业的诉讼负担;对于因疫情影响正常履行的买卖、租赁、承揽、建设施工、运输等民商事纠纷,对符合不可抗力法定情形的,依法作出认定,并公正、合理确定当事人责任,维护交易稳定。

4.妥善审理借款纠纷案件。对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引发的金融借款纠纷,加大案件的调解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促使双方通过展期、续贷或者分期还款等方式达成和解。严厉打击“职业放贷人”趁机实施高利贷、“套路贷”、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降低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的融资成本。

5.切实维护企业的用工稳定。妥善化解劳动者因疫情治疗、隔离以及企业因疫情停工停产引发的劳动争议,联合人社部门、劳动仲裁机构,发挥裁审衔接机制作用,积极促成企业与职工采取调整薪酬、转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6.稳妥受理破产申请。对主营良好但受疫情影响而暂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一般不应认定该企业具备破产原因,债权人申请破产的,依法不予受理。因受疫情影响,企业破产重整期间投资者招募困难或者无法制订可行重整计划草案的,破产重整时间可以适当延长。

7.慎重采取保全措施。加强涉企业财产保全申请的审查力度,因疫情防控造成企业经营困难的,既要考量保全的必要性,也要切实掌握保全的合理性,审慎冻结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对专门用于疫情防控的资金和物资,不得查封、冻结、扣押、划拨。

8.灵活适用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为因疫情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但恢复有望的企业时,要强化善意执行,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和解或者主动履行,视情暂缓采取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措施;暂缓冻结、扣划用于恢复生产、发放工资的资金;对企业的房产、土地、设备等财产查封时采用“活查封”的方式,并暂缓处置企业财产;严格控制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采取人身强制措施,使企业有一定的期限恢复生产;允许企业销售其产品,并对其销售收入严格监管。

9.依法支持政府对企业实施的减轻企业负担的相关政策。在办理涉及政策适用的房屋租赁、劳动争议、金融借款等民事案件及相关行政案件时,加强与工信、国资、人社、金融监管等部门的沟通,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按照政策精神达成和解,不能和解的,参照政策精神妥善裁判,让符合条件的涉诉企业在房租、税收、用工、社保、贷款等方面享受相关政策扶持。

10.及时回应企业诉求。梳理排查在办涉企案件中企业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情况,加强与企业及工商联、商(协)会的沟通,实时掌握企业涉法诉求,快速交办督办,及时办结反馈。在综合性企业服务平台、官方网站、微信等媒体平台,及时发布和解读相关司法政策,有效应对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

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上级法院出台相关政策文件的,遵照执行。



 

温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2020年2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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