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账我都要十年了要不来,谁知一调解就把钱给了,真神速!”近日,一位年近七旬的老人来到温县张羌调解委员会向调解员致谢。
十年前,家住偃师的李某为被告马某的鞋厂供应鞋料,产生2200余元尾款。其间经过多次催要,但由于种种原因,马某没有清偿。今年5月,李某将马某起诉至温县法院,要求偿还所欠款项及利息,并赔偿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1.5万余元。
为及时化解双方矛盾,减轻当事人因诉讼产生的负担,该院赵堡法庭将此案诉前委派至张羌司法所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段建东在受理该纠纷后,经调查得知马某因做生意经营不善债台高筑,而李某家在偃师行动不便。
面对双方特殊情况,调解员首先通过电话与偃师的李某沟通,劝其不要再与马某直接接触,避免矛盾升级,并表示尽快帮助其要回货款。随后调解员又与马某沟通,协商清偿事宜,马某却以当时原料不合格为由予以辩解。而调解员又运用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从诉讼时效、法律责任等讲起,终于做通了马某的思想工作,但马某又以自已欠账太多为由逃避责任,调解一时陷入僵局。
之后,段建东又通过村干部获悉马某是一名党员,遂教育其作为一名党员应该带头遵守法律、维护诚信,同时告知案件一旦进入审理执行程序将产生额外费用,马某当场表示在十天内清偿。但在还款时,李某表示自己因身体原因不能到场,而马某则表示如果见不到条据就不还钱,段建东又与李某沟通,让他通过货运司机把原始条据带到温县。拿到条据,马某遂筹款通过微信将钱归还。至此,这起跨度时间长取证难的案件在诉前得到彻底化解。
去年以来,温县法院积极推动府院联动机制,按照县委、县政府《全县开展“三无”村(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出台了《“无讼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将“无讼”村创建纳入平安建设和党建综合体双项考核,逐月通报各乡镇万人成讼率和专职调解员调解情况,倒逼各乡镇主动担起社会治理主责,充分发挥多元解纷力量,给群众解决纠纷提供了“一站式”、不花钱、不伤感情的新路径,将大量矛盾纠纷防控在源头,实现纠纷诉外化解,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