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我为群众办实事】温县法院倾心调解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发布时间:2021-06-24 10:50:59


    近日,温县法院赵堡中心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解决了群众分歧,获得当事人的一致赞誉。 该案中,原告温县赵堡镇某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王某于2008年11月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将本村14.5亩土地承包给被告王某,合同期限15年,承包合同签订后王某仅交纳三年的承包款10875元,剩余32625元承包款未交,经村委多次催要,王某仍未交纳。 

     为维护集体利益,村委会将王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张英凡受理此案后,经了解得知,被告王某曾担任过该村村委干部,任职期间为该村代偿贷款及其它费用共计15000元。 王某卸任后,承包该村14.5亩土地用于发展养殖业,双方签订承包合同不到一年,因南水北调修路被占用4亩承包地,补偿款3000元被村委领走。经王某多次索要未果,遂将村委起诉至法院,要求村委支付自己代为清偿的15000元及占地补偿款3000元。 立案后,考虑到王某曾经在村里任职,为该村作出过贡献,承办法官遂将新老村干部和王某组织在一起进行调解,最终王某本着不伤和气的态度撤诉,自行协商处理。 

    2021年村委换届后,村委又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王某支付拖欠的30000多元承包款。 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多次深入村委会调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向双方阐明利害关系,从法理、情理上让当事人进行换位思考。最终,原被告都做出让步,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只需给村委支付17000元承包款。至此,这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自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该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办理的始终,努力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前端,化解在基层,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关闭窗口

您是第 7629693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