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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法院审理一起涉油条食品安全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21-09-30 09:10:19


9月29上午,温县法院审结一起涉嫌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被告人郑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2日,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被告人郑某经营的早餐店生产、销售的油条进行随机抽检,经有关鉴定机构检验和鉴定,该抽检油条检测项目的铝残留量为1340mg/kg,严重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的铝残留量≤100mg/kg的标准要求,长期食用可造成慢性铝中毒等严重后果。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违反食品安全标准,在食品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添加剂,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根据被告人郑某的犯罪情节、悔罪态度及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等,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食品安全无小事,舌尖上的安全不容侵犯。温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各类危害食品安全行为,为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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