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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法庭创建丨联动多元化解 巧解婚姻难题

发布时间:2022-07-19 16:33:23


    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面对离婚需谨慎对待,但是,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好聚好散”也不失为一种更好的处理方式。近日,温县法院祥云镇法庭联动温泉街道调解委员会,顺利化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最终和平“分手”。

案情简介
    据悉,原告姚某和被告薛某与2019年初经人介绍相识、登记结婚,后生育一子,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姻基础薄弱,导致婚后两人感情不和,且被告薛某不履行对家庭的义务,原告曾到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双方因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未果,法庭未支持其离婚。后因夫妻关系确无法改善,姚某再次起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并确认婚生子抚养权问题。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陆小娟多次与原被告双方联系,了解到双方早已分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关系无法维系,考虑到原告姚某离婚意愿较为坚决,但对于子女抚养问题争议较大,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困境。为尽快化解纠纷,承办法官情法并用,灵活采用“背对背”“面对面”等方式进行调解。同时积极与温泉街 道调委会沟通,使人民调解员参与到纠纷化解中,利用乡风民俗和宗族观念的优势推进纠纷源头化解。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及人民调解员从“六防六促”的要求出发,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邀请当事人家属参加,经过解读相关法律,沟通孩子健康成长的切身问题,取得双方互相谅解,最终,经过共同努力,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原告一次性支付被告两人分居期间子女抚养费5000元,并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当事人对此次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双方好聚好散,案件圆满解决。
    温县法院始终践行司法为民初心理念,持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诉源治理为抓手,不断完善“人民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的矛盾纠纷分层递进过滤体系,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庭前、庭中、庭后等案件审判全过程,深入推进“法庭+司法所”的联动模式,发挥出“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的合力,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为“三零”创建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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