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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法庭创建丨农药“飘移”损了菜 诉调对接弥了“伤”

发布时间:2022-07-15 16:37:45


    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集中流转,促进了优质农产品的规模经营,使土地“流”出了活力、“转”出了后劲。然而,在农产品种植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一定的纠纷。近日,温县法院祥云镇法庭协同调解委员会调解一起因小麦喷洒农药产生的纠纷。
    据悉,张某与王某流转的农田相邻,张某流转晁召村土地种植小麦,王某流转关召村土地种植甘蓝。张某于2022年3月与郑某口头约定,雇佣郑某为自己所种小麦喷洒麦田除草剂,郑某于3月15日在为张某麦田操作无人机喷洒除草剂作业时,因当天刮西风,王某认为张某的小麦所喷洒除草剂导致相邻自己所种植的甘蓝受到损害,造成大量减产。王某在找张某协商赔偿无果后,便反映到镇信访部门,后被移交至祥云镇调解委员会。
    调解员、镇法律顾问及信访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纠纷现场进行勘验,在了解情况后,因涉及法律关系复杂,损害程度不易评估,调解员一时犯难,不知如何下手,于是便咨询祥云镇法庭工作人员,法庭人员对无人机喷洒药物导致邻近种植户受损,应当如何认定损害与无人机撒药之间的因果关系、王某具体损失、张某与郑某之间的法律关系等问题进行指导。
考虑到该案如果对损害进行鉴定需要花费大量费用,影响受害农户的切身利益,调解员、法律顾问及信访工作人员便到博爱走访蔬菜市场询问甘蓝亩产产量、销售价格,初步掌握到市场行情和损害程度。经过调解员和法律顾问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调解,平等协商,双方当事人就农药“飘移”对甘蓝损害结果均无争议,最终达成协议:由张某、郑某共同赔偿王某8000元(张某承担1000元、郑某承担7000元),纠纷彻底解决。
    祥云镇法庭立足全省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优质小麦良种种植区,坚持新时代人民法庭“三个便于”“三个服务”“三个优化”工作原则,主动融入发展大局,聚焦土地承包和流转、农房租赁、集体产权改革等农业发展的重要环节,从服务乡村产业振兴、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守护农村生态环境等方面主动作为,强化诉调对接,狠抓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化解,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最大限度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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