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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法院发出全市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3-01-11 11:33:03


  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让涉案的轻罪未成年人顺利实现“无痕”回归社会,1月10日,温县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规定,发出焦作市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并依法将封存通知书发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未成年人郑某因为犯罪被温县法院少年法庭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考虑到郑某为未成年人,心智尚未完全成熟,又存在家庭教育缺位问题,承办法官庭前和其父母耐心细致交流,并对其父母进行家庭教育指导,通过法庭教育,郑某流下悔恨的泪水,为帮助郑某顺利回归社会,温县法院本着“教育、感化、挽救”原则,依据《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发出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教育挽救轻罪未成年人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该项制度最大程度上降低了轻罪前科对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影响,促使失足未成年人真正悔改、重回正轨。温县法院将积极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着力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最大限度挽救每一位失足的未成年人,不让他们被犯罪记录“标签化”,帮助他们积极改过自新, “无痕”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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