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上午,温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恶势力催收非法债务罪、寻衅滋事罪案件。该案由温县人民法院院长孙志强担任审判长,温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建华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该案系今年以来,温县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办理的首起涉恶犯罪案件。
温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以来,以被告人王某为主要纠集者,被告人张某、湛某、唐某、岳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共同出资入股,向社会不特定群体非法高利放贷,高利贷到期后,采取拘禁、滋扰、威胁、暴力等方式催收非法债务,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均已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2015年6月,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任意占用公私财物,严重影响他人生产经营,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当依法追究五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向本院提起公诉。
庭审过程中,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辩护人依法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控辩双方在审判长孙志强的主持下,围绕着指控罪名、犯罪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五名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均表示认罪认罚。因该案案情较为复杂,合议庭决定择期宣判。
法检“两长”带头办案,共同向黑恶势力亮出司法利剑,进一步彰显温县法检两院维护扫黑除恶斗争成果、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权益的决心和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