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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法院:以法治力量 守黄河安澜

发布时间:2023-04-03 15:57:50


滔滔不绝的黄河水孕育了灿烂的中华文明,滋养着两岸人民世代繁衍生长。黄河宁,天下平。从鲧禹治水到毛泽东同志“要把黄河的事情办好”,中华民族的治黄史也是中华民族的苦难史、奋斗史、治国史。

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温县法院在守护黄河安澜、护海晏河清方面不断贡献着司法力量,近年来,该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保障作用,主动融入黄河生态文明示范区、区域高质量发展产业带建设,强化预防和监督功能,强化黄河生态司法保护,为黄河流域生态文明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共审理涉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刑事案件28件。


  “黄河·太极”驻守水之一方  


治理黄河,重在保护,要在治理。2019年5月,焦作中院、温县人民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和河务局、司法局在县大玉兰控导工程所在地共同成立黄河·太极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基地,并在基地设立了巡回法庭和诉调对接工作室,打造集“巡回审判、便民调解、法治宣传”等功能为一体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在这里该院与河务局合办了“玉兰亭”读书会,通过直播方式,结合相关行政法规,以案说法,帮助行政执法人员规范执法行为,普及黄河生态保护法律知识。并经常组织干警到保护基地开展法治宣传,清理游客随意丢弃的垃圾,引导大家共同保护好我们的母亲河。

  刑事打击守护美丽温县  



黄河流域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良好的生态环境做基底。近年来,该院坚持强化生态治理,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快立、快审、快结”的快速办案机制,依法严惩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滥伐林木、污染环境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如该院审理的张某与李某破坏耕地一案,二被告人以承包垃圾掩埋场为名,从其中8亩地中取土5600多平方卖于他人建房或修路使用,给耕地造成严重破坏,该院对二被告人判处刑罚,并处罚金,同时,判令二人承担土地复垦费用90多万元。截至目前,该院共受理涉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28件,判处刑罚61人,其中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3件,污染环境案件14件,滥伐林木案件9件,非法采矿案件3件,依法要求被告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损害赔偿责任,判处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500万余元,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助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温县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行政审判推动海晏河清


生态兴则文明兴。该院对于涉土地、资源利用等民事案件贯彻民法典绿色原则,重视资源生态价值,维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对在清理“四乱”过程中遇到的行政纠纷,该院强化与自然资源局、环保、水利等部门的联动协作,运用裁执分离方式,对机关作出的针对破坏黄河生态违法行为的行政决定,在行政机关做出申请执行后,该院及时进行审查,对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行政决定裁定准予执行,及时制止违法行为的蔓延。

同时,建立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等非诉解纷渠道的对接机制,实现生态治理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如在整治河湖“四乱”过程中,某镇将朱某在黄河河道中的违法建筑拆除后,引起了朱某的不满,法官联合水利局、环保局等部门,借助调解组织参与调解,最终使朱某与镇政府达成了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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