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劳动节,用法律为劳动者保驾护航! 发布时间:2023-05-01 08:46:48
4月28日上午
温县法院组织
民事审判庭干警
来到子夏公园
开展“五一”劳动节
“与法治同行 为劳动者护航”
普法宣传活动
“在外打工拿不到工钱,怎么办?”
“发生劳务纠纷,怎么正确处理?”
“因工受伤,怎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横幅一挂、宣传资料一摆
这个普法摊位就立马
吸引了不少群众的“光临”
热情的普法“摊主”们开始
与群众进行互动
向群众讲解
劳动法的相关知识
分享劳动者如何保护自身权益
解答劳动者关注的热点问题
提高了群众的法治意识
此次宣传活动
共发放《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民法典》等
宣传资料200余份
现场接受咨询20人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五一”劳动节
是属于每一位劳动者的节日
祝所有的劳动者们
节日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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