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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护航绿水青山——温县法院开展首个“全国生态日”普法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23-08-16 08:57:30


  为迎接首个“全国生态日”,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引导更多的群众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中来,8月15日上午,温县法院开展“全国生态日”普法宣传系列活动。

  “8月15日,我国将迎来首个全国生态日。这个首创性、标志性的纪念日,体现了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地位,体现了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坚定决心。”该院刑事审判庭干警利用早上上班前10分钟,通过机关小广播领学“全国生态日”的由来和意义,从司法工作者层面,做好生态文明的保护者和实践者。

  在子夏公园宣传活动现场,该院行政审判庭干警不断向来往群众宣传“全国生态日”的由来和意义,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宣讲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破坏生态环境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结合该院发布的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进行以案释法,耐心地为来往群众答疑解惑;该院刑事审判庭干警来到温县“黄河·太极”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基地开展普法宣传,并自觉参与到卫生清理,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共建天蓝、地绿、水清的低碳美丽家园,切实增强了群众生态文明意识,营造出浓厚保护生态环境的氛围。

  生态兴则文明兴。温县法院将继续立足司法职能,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护航生态文明建设,努力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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