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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04 09:50:35


本院受理温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海平、张小伟诈骗一案,因被害人人数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五项、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将开庭事宜通知如下:

定于2026年1月8日上午9:00在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一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杨海平、张小伟诈骗一案,在2017年至2023年购买广东壹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壹邦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产品的人员,作为本案被害人可以参加诉讼。如参加诉讼,请于2026年1月4日至6日向我院提出(0391-2656212)并提交或邮寄相应的身份证明及委托手续等诉讼材料。



二〇二六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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