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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于岗位 乐于奉献

——记温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段爱霞

发布时间:2009-06-25 17:31:53


    段爱霞,女,39岁,法律本科文化,中共党员,现任温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段爱霞同志在审判监督庭工作十余年,从书记员到审判员、副庭长、庭长。牢记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把一腔热血和青春奉献给了审判事业,工作中她始终保持有错必改,严格认真的工作态度,努力做到让党放心,让领导放心,让人民满意,审结了一批再审案件,纠正了一部分错误裁判,净化了一片蓝天。在卷宗质量上严把关,使本院案件质量得到了明显提高。多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

    一、提高自身素质,力促社会和谐

    本院审判监督庭主要审理再审案件,同时根据工作需要也审理了一些发还重审案件。再审案件、发还重审案件审理难一直是司法实践中长期探索解决的问题,一方面进入再审程序的案件,当事人双方之间矛盾比较深 ,对立情绪较大;另一方面,再审案件都是对本院裁判案件的再审,会与本院原审法官存在一定的意见分歧。发还重审案件也是如此。多年的审判经验使段爱霞同志深深认识到 ,做好审判监督工作,就应当处理好三个关系。即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与原承办人之间的关系,与上级法院之间的协调沟通关系,还要耐得住寂寞,守得的住清贫。为此,她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坚定政治立场和信念,同时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学习新时期人民法官应该具备什么素质。熟练掌握程序法和实体法以及一些边缘学科,为正确裁判夯实了基础。她在审理张合兴诉张平川、郝保山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时,考虑到原、被告原来同在一起干活,长期以来形成了劳动合作关系,此次在为郝保山自家盖房过程中因原告不慎造成损害,为赔偿问题三方发生纠纷,熟悉了案情后她对双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不厌其烦地给双方作工做,终于通过电话联系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郝保山因农忙不能到法院给付赔偿款,段爱霞同志亲自到其家收取并即时转交原告。使案件得到了园满解决。

    二、勤奋学习,为司法改革普写新篇

    从事法院工作以来,段爱霞同志不断强化自身政治理论和法学理论学习及业务水平的提高。数年来,她尽量控制各类社交活动,工作之余的时间用在学习上。在审判监督庭任庭一年多来,她不局限于原有的管理套路,摸索出了一套科学的案件质量控体系,得到了院领导的肯定。为了总结经验,深化审判改革,她将自己所审判的特殊案件写成案例分析和调研文章,她撰写的《原审是一审的民事再审案件如何适用民诉法129条》、《生效裁判被再审撤销后执行费用如何承担》、《再审法律文书字号应统一》等文章在《公民与法》上发表,她撰写的《再审案件审结难的原因与对策》曾获得焦作市中院司法统计分析一等奖。

    三、铁面柔情,确保全院案件质量的提高

    2005年以来,审判监督庭负责全院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段爱霞同志作为该庭庭长勇于起该项重担。为了在规定的期限内把全院当月所结的案件按质按期归档,她经常加班加点工作,有时工作到凌晨二、三点钟,她经手评查的案件件件合格归档。使全院案件中普遍存在的信息表填写不全、卷皮卷底填写不全、送达回证填写不全、开庭案件公告开庭底稿不入卷、不宣布闭庭等问题得到了彻底根除。全院的案件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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