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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法院细化巡回办案活动的管理确保取得实际效果

发布时间:2009-07-24 16:54:59


    为深入落实马锡五审判方式,促进巡回办案活动的规范化开展,温县法院采取多项措施,细化对巡回办案活动的管理,确保巡回办案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是对巡回办案次数制定最低标准,进行量化考核。在该院千分制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规定法庭一个月要到巡回办案点办案或接待6次,到农村开庭2次,并列入年度目标考核,每月在司法政务通报中予以通报,年终奖罚兑现。

    二是制定巡回办案的范围,避免巡回办案盲目性。要求“三养”案件、邻里纠纷案件、伤害赔偿案件,以及其他影响农村乡风文明、社会和谐、经济发展的典型案件,一般要到农村或案发地开庭。

    三是完善巡回办案配套设备,强化巡回办案服务监督。专门为每个法庭制作配备20个马扎等简易桌椅,放在巡回办案车上,方便随时随地开庭。对在农村公告开庭的案件,由办公室专人负责审判台、音响、摄像等的布置,储存音像资料,负责记录考核工作,为巡回办案活动留下考核依据。

    四是加强巡回办案宣传力度,保证巡回办案效果。把巡回办案活动作为打造品牌法庭、提高法院美誉度来抓,通过大力宣传人民法庭巡回办案的先进事迹和典型事例,营造巡回办案氛围,扩大巡回办案影响。今年以来,该院连续制作了两个专题片,对下乡驻村办案进行了专题报道,并在焦作电视台、温县电视台等进行播放,在人民群众中产生了一定反响。在近来年人大、政协“两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致对该院的驻村巡回办案予以了极高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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