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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法院制定“铁纪律”杜绝超审限案件

发布时间:2009-07-24 16:57:29


    为实现延长审限、中止等案件规范化管理,确保程序公正,温县法院采取有力措施,严格审限管理,堵塞管理上的漏洞,有效解决了拖案、压案及隐性超审限等问题的发生。 

    一是建立中止、延期案件审委会研究制度。将所有中止、延期案件均要求交审委会研究,审委会研究后确定结案期限,限期审结。

        

    二是实行审限提示制度。要求立案庭对于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期限届满前十日、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向审判员发提示通知。

    三是解决“隐形超期”问题。设立鉴定流转表制度。对需要鉴定的案件,严格规定移交时限,业务部门向技术科、技术科向鉴定机构移交材料以及技术科向业务部门移交鉴定结论时必须履行签字手续并注明移交时间,鉴定流转表附卷;设立审判、执行人员流动案件移交表制度。审判、执行人员在岗位调整、人员调动、退休、退职时,规定移交时限,认真填写案件移交表并附卷。

    四是严格纪律追究,杜绝超审限案件的发生。对于超审案件,给予承办人诫勉谈话以上处分,同时承办人离岗培训一个月,离岗期间停发工资和一切补助,只发生活费。经教育培训一个月,态度转变的,经院党组研究,安排重新上岗,态度不转变的,继续离岗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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