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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法院建立调解案件督促履行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09-08-25 10:03:02


    在“调解年”活动中,温县法院从构建和谐社会、诚信社会的大局出发,在调解案件中建立了督促履行工作机制,保证了案件调解后的兑现率,节省了诉讼成本,提高了法院的公信力。

    该院要求办案人员办理案件时,尽可能做好调解工作,在案件调解后的履行期限内电话督促或与面见当事人,敦促当事人尽快履行义务;对于不认真接受督促履行的当事人,告知其不如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和社会影响,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确保尽快结案,从而提高案件自觉履行率。

    此外,该院还将督促工作机制纳入办案人员业绩考核体系。将案件的调解兑现率、审结时间作为主要的考核指标,将案件的改判率,发回重审,再审改判作为惩戒方法之一纳入考核。今年元月以来,该院调解结案的942起案件中,有885件为当事人自动履行,自动履行率达94%。

责任编辑:张世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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