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人民法院在未成年案件审理中,充分运用各种手段,采取“四注重”原则,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机制,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发生。
一是庭前注重帮教。该院采取庭前由承办法官向被告人及其家属、老师、同学了解被告人的家庭情况和成长经历,根据具体情况对被告人进行荣辱观教育,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金钱观,从思想根源上对未成年犯罪人员进行帮教,使他们能意识自身的社会责任,能真正地重新做人。
二是庭中重审理。在开庭审理阶段坚持不公开审理原则,为没有聘请辩护人的未成年犯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法律工作者担任辩护人,如遇到未成年犯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法官便积极与法律援助中心联系,为其指定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切实保障未成年犯的辩护权;在庭审中通过“寓教于审”、“审教结合”,打消他们的抵触情绪,使未成年犯能充分认识自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真诚认罪服法。判决时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法对未成年犯从轻、减轻直至免除刑罚或适用缓刑。
三是判后重回访。判后坚持回访,巩固审判成果,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未成年案件审判庭法官在工作之余,挤出时间对少年犯进行回访,找他们谈心,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和工作中的实际困难。今年年初以来,该庭共回访未成年犯42人,为18名未成年犯罪当事人安置了工作,帮助其重新回归社会。
四是注重宣传力度。积极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将从教育系统聘请人民陪审员均安排在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担任固定陪审员,并通过他们在日常教学中,对在校学生进行法律法规宣传,以案释法,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从而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