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开始行窃,曾因盗窃罪被判六次刑,累计领刑21年却屡教不改,如今41岁的任某又因盗窃怀药材等物又被判处10年刑。
温县南张羌镇村民任某自1986年至今曾因盗窃、抢劫、销赃等罪被判处6次刑相继领刑累计长达21年,然而在其去年出狱后仍不思悔改,又干起了“老本行”。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0月26日至今年2月,被告人任某独自或伙同他人先后5次在温县南张羌镇朱家庄村、南张羌村等地盗走玉米穗、铁棍山药及成品、槽钢及废铁等物,价值共计28215元。
温县法院认为,被告人任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为任某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属累犯,且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