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未成年人的改造和健康成长,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不断创新审判方式和方法,建立了未成年人案件庭前“会诊”制,通过庭前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全面了解,及时研究对策,促使其改过自新。
在审理每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中,在开庭前,该院审判人员都要与公诉人、法定代理人、教师、学校等一起进行庭前沟通,结合有关证据和未成年人成长的环境、家庭背景、受教育的程度,查明未成年人走上犯罪的原因、动机、犯罪方法、手段及危害程度,对审判方向进行科学预测,并积极研究制定出有利于审判和未成年人改造的审判方案,促使未成年被告人认清自身的犯罪性质和后果,自觉自愿地悔过自新;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未成年被告人,尽量予以缓刑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并辅之以训诫,责令其自觉悔过、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未成年被告人李某父母离异,一直跟随爷爷生活,由于缺乏监管,李某不慎交上了几个游手好闲的朋友,几个人经常在一起吃吃喝喝。因为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为请客李某不堪朋友的挖苦,在去年12月李某在黄庄一鞋厂三次盗窃鞋模价值共计1600余元。案发后,李某被公安机关拘留。案件起诉至该院,审判人员充分了解了李某的家庭情况,结合其处境,邀请其叔叔、姑母共同对其进行了教育,让其深刻认识到了错误,然后审判人员又做通其叔叔、姑母的工作,让其协助李某为受害人赔偿了损失,赢得了其谅解,在此基础上,审判人员不失时机说服其叔叔、姑母,让他们代为对李某进行监管,法院也对李某适用了缓刑。目前,其叔叔为其拿出资金让其上了洛阳一技术学校,李某在校学习非常认真刻苦,受到了校方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