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下午,温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上诉案,被告焦作市恒泰公司在承办法官的精心调解下撤回上诉,当场清结了所欠原告安徽省科林公司的40万元。
2004年2月,原告安徽科林公司与被告焦作市恒泰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被告建造污水处理工程和安装施工,合同总造价为210万元。后原告科林公司依合同规定完成了约定的工程,被告恒泰公司支付了原告155.54万工程款,下欠54.45万元以原告工程质量未达标而不予支付原告。2009年9月8日,原告将被告诉之法院,要求归还剩余欠款和利息。为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温县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始终将调解贯穿在审判的全过程,组织审判人员在诉前和案件审理过程中都对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在调解无效后,该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归还原告54.45万元欠款。判决下达后,被告不服,向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间,温县法院仍不放弃一切可以调解的机会,又通过电话、走访被告,告知被告应承担的责任和所承担的诉讼风险。6月7日,在审判人员再次调解下,被告充分认识到了错误,在原告的谅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恒泰公司撤回上诉,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科林公司40万元作全部清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