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国北方著名的小麦吨粮县,温县农业所占经济比重很大。时值夏收秋种,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紧紧围绕保障“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服务大局方针,采取“快捷方式”,为广大农民安全生产和农业增收提供法律服务,最大程度保护了农民利益。
针对市场上出现的销售伪劣种子、肥料、农药等生产资料犯罪的,该院除依法对涉案被告人进行严惩外,不断加大追赔和退赔力度,走村入乡,深入田间地头发还被害人赔偿金,及时保护农民群众利益,确保恢复生产;与此同时,针对群众在收获过程中出现了出现的各种民事纠纷,采取到案发地开庭,到田间地头现场调解,确保农民群众的利益得到及时实现。
在该院审理的李某诉段某买卖纠纷案中,原告北镇村农民李某到被告段某的小麦收购点出售小麦3000斤。因为同为本村居民,段某说没有现金支付给李某,李某也未让段某打欠条。之后,段某不承认此事。李某到温县法院起诉,该院审判人员在充分调查、走访后,明确了审判方向,决定到北镇村委开庭审理此案,并邀请人民陪审团全程参与。庭审过程中,审判人员与人民陪审团成员共同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段某支付李某现金2000元,此案快速审结。该院快捷审理农民纠纷的方法受到了旁听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