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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社会法庭作用 建立互补衔接机制

温县法院构建多元化交通事故纠纷化解新模式

  发布时间:2010-07-09 17:05:06


    随着机动车辆的逐渐增加,交通事故呈现上升趋势,仅温县境内每年发生的大小交通事故就达3000多起,由此引发的当事人矛盾激化,成讼案件增加,信访案件不断攀升等社会问题,一直困扰着法院和党委政府机关。为此,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不断创新社会管理新方法,充分发挥社会法庭便民、快捷、不结怨、成本低的优势,通过设立交通事故专业社会法庭,建立了交通事故纠纷多元化化解新模式,及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把纠纷处理在始发时期,避免了矛盾激化,极大减少了成讼案件的发生,促进了社会和谐。自今年元月以来,该院共受理交通事故案件40起,比去年同期下降了50起,全县境内交通事故纠纷实现了无一上访信访。

    一、树立大局意识,建立交通事故社会法庭,推动社会矛盾化解

    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今年元月,在县委和公安交警部门的支持下,由温县法院牵头,提供办公用品及其它硬件设施,温县交警队提供办公场所,在交警大队门前设立了交通事故专业社会法庭,社会法官为法律知识较为全面,从事调解工作多年的老民调人员和退休老干部担任,全工作日负责接待、协助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纠纷、诉前调解法院受理的交通事故纠纷。当一方当事人到社会法庭申请调解或交警部门邀请协助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该社会法庭的社会法官都要及时介入,主动了解事故纠纷的原委和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调处进度,对不需要申请伤残鉴定和保险公司理赔的一般交通事故纠纷,独立主持调解,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对严重交通事故纠纷,加强与承办交警联系和沟通,共同做好事故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对涉及损害赔偿数额较大的纠纷,在巡回法庭法官的指导下,准确把握法律尺度对事故进行责任划分,确定赔偿额度,使大部分交通事故纠纷在交警队处理阶段就得以彻底调处,减少了成讼案件的发生。今年年初以来,温县交通事故社会法庭在交警部门处理阶段提前介入化解交通事故纠纷75起,受到了有关县委领导和群众的好评。

    在吉立丰与田天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吉丰田驾驶货车在行进过程中将田天顺撞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双方经交警处理,因在赔偿数额上差别很大,事故处理一直难以进行,田天顺家属既不到有关部门申诉,也不提起诉讼,却经常到交警队进行缠访。面对即将激化的矛盾,主办交警邀请社会法官李随安进行调解,李随安首先对田天顺的家人进行了安慰,说服其静下心来正确面对问题和困难,沉着接受事故处理;然后结合乡风民俗向吉丰田说明田天顺家人失去亲人后精神上的痛苦,及由此给其家庭带来的巨大负担,促使了吉丰田的悔悟。双方最终面对面接受社会法官的调解,之后社会法官又根据巡回法庭法官的所确定的赔偿额度,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吉立丰一次性赔偿田天顺家属医疗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等一切损失25万元,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使这起即将激化的纠纷及时化解。

    二、规范组织引导,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诉调合力构筑“防火墙”

    温县交通事故社会法庭作为人民调解的创新形式,是承接交警部门行政调解与法院诉讼调解之间的“粘合剂”,是缓解社会矛盾的“润滑剂”。因此,规范交通事故社会法庭的组织引导,是实现交通事故纠纷化解社会效果最大化,群众利益最大化的有效途径之一。目前,在县委的领导下,借助于社会法庭,温县交通事故纠纷已形成了初具“套路”的诉调互补衔接处理模式。对赔偿金额不大、保险公司等第三方不参加处理的案件,交警部门下达处理定之前,可邀请当事人所在乡镇的社会法庭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再由交警队进行调解,如交警队处理不下的纠纷,再由专业交通事故社会法庭进行调解,专业社会法庭仍调解不了的纠纷,交警队再下达处理决定;对没有社会法官参与,交警部门已经下达处理决定之后,在成讼之前,专业社会法庭仍可调解,争取不形成诉讼。

在社会法官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社会法官如有法律疑惑或困难,巡回法官及时参与指导;对于社会法庭调解,达成调解协议需要司法确认的法院予以审查确认;此外,专业社会法庭社会法官还负责对各乡镇社会法庭反映的交通事故纠纷进行民间沟通和指导,专业社会法庭可受邀到各乡镇社会法庭帮助调解纠纷,带动各乡镇社会法官提高交通事故纠纷的调解技能;也可在法院统一组织下,定期召开社会法官培训会和经验交流会,专业社会法庭向其他社会法庭传授交通事故的调解经验。

    在温县法院规范引导下,温县已形成了交通事故纠纷“大调解”格局,交通事故纠纷社会法官调解此类纠纷的技能和水平得到极大提升,社会地位也得到了有效改善。社会法官程宏常调解9起交通事故纠纷,最大标的17万赔偿款在医院一次性付清,最小标的120元化解恩仇;社会法官李随安6个月受理交通事故纠纷12起,结案10件,帮助交警大队化解纠纷17件,得到了交警大队的认可,被交警大队聘为交通协管员,享受到社会法庭和协管员双重福利待遇。在谈到社会法庭的作用时,温县公安局副局长、新任交警大队队长王萍说:交通社会法庭帮助我们消除了许多矛盾隐患,是我们两家(法院、交警)的共同“减压阀”。

    三、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共同研判机制,逐步实现交通事故和事故纠纷的可防、可控、可治

    面对农村交通事故不断增加,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也不断攀升。如何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实现交通事故纠纷不上交、上访,单靠交警部门和法院很难实现。经过半年多的实践,大家已形成一个共识,就是必须相信和依靠群众自治的能力,参与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来,才能最大程度促进社会和谐。为此,温县法院和交警部门都非常重视交通事故社会法庭的新生组织的作用,都希望社会法庭为我所用。今年2月,经温县法院和交警队共同商议,建立了由法院、交警、社会法官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三方各自依据自己的职责,定期通报交通事故纠纷发生、处理情况,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掌握案情动态,确定处理方向,掌握案件重点,共同对事故责任、损害赔偿数额进行认定和研究,使事故处理更加公正、公平、有力;对疑难、复杂纠纷,共同研究工作方案,谋划调解策略,实现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与交警行政处理的“零距离”互补无缝衔接,最大限度地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在今年4月召开的联席会议中,社会法官杜伊战在对交通事故社会法庭1-4月交通事故纠纷调处情况的通报中指出,因为许多乡镇、村委怕将各自地段的道路轧坏,在很多路口修筑了路墩以限制车辆出入,然而由此引发的车辆碰撞导致的大小交通事故纠纷就达32起之多,其中一起导致了2人当场死亡。据此,温县法院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建议有关部门对全县各村村口的路墩予以拆除,改为减速带,得到了交通局和有关乡镇的采纳,予以了积极整改。目前,由路墩引起的交通事故纠纷明显减少。

责任编辑:张世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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