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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法院建立“二四三”案件质量管理模式避免错案发生

  发布时间:2010-08-25 16:50:04


    在“纠正执法问题,促进公正执法”专项教育活动中,温县法院通过建立“二、四、三”工作模式,努力提高工作质效,最大限度避免错案的发生。

    一是实行裁判文书“二校制”。该院对裁判文书质量严格要求,实行了“二校制”,要求书记员和审判人员制作文书时必须同时签署校对意见后方能印刷、盖章,通过对审判质量的管理,把每一件案件办成当事人信服,经得起推敲的铁案,从源头上减少涉法信访案件的发生。

    二是强化“四率”考核促进案结事了。该院不断创新管理措施,运用“四率”加强对案件质量进行考核,即通过量化调解率、撤诉率,不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率,上诉率、申诉率、发还改判率、投诉率和结案后当事人信访、缠诉率,有效增强了干警的责任心,提高了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促进了案结事了,案结事好。

    三是建立“三个一”纠错长效机制。为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切实杜绝瑕疵和错误案件,该院通过每季度对所结案件进行一次评查,对立案、送达、庭审笔录、裁判文书、案件报结及审限变更等重点环节进行检查;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召开一次分析会,通过个性和共性问题的通报和分析,做到源头治理,及时整改;每半年对裁判文书、卷宗进行一次评比,评出优秀裁判文书、精品案件和最差裁判文书、最差案件,通过绩效考核办法对个人和部门进行奖罚,提高责任意识,从而推动办案水平和案件质量的提高。

责任编辑:张世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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