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温县黄庄镇东郭村上百名村民敲锣打鼓来到温县人民法院,将一面“天平再审 最可爱的人”的锦旗送到了该院审判监督庭,感谢办案人员依法行使审判监督,及时保护了全村群众的利益。
温县银河淀粉厂为黄庄镇东郭村村办集体企业,由于该厂经营不善歇业后,1999年9月,东郭村村委会将该厂转让给该村村民张某经营,张某承担169万元的债务,并与村委签订了分期还款协议。张某接收经营后,在仅归还10万元后就一直拒绝归还欠款的剩余部分,并将厂内设备全部卖掉。为此,原告东郭村村委将张某起诉至法院,温县法院一审认为,双方虽然签订了资产出售合同,但合同中并未约定财产价格,原告在签订合同前所列169万元向被告主张的负债不能成立,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审审理期间,因为此案事关该村村民的切身利益,该村群众曾赴省进行上访。进入再审程序后,该院审监庭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办案原则,及时与抗诉机关沟通,重新审查证据,对案件进行了再审,发现一审案件确实存在认定事实错误的问题,遂撤销了一审民事判决,判决被告清偿原告欠款159万元。在此期间,东郭村村民被该院审判监督庭严格、细心办案的工作作风所感动,100多名村民敲着大鼓将“天平再审 最可爱的人”的锦旗送到了该院审判监督庭审判人员的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