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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法院审理一起特大出售假发票案

  发布时间:2011-03-05 10:09:15


    3月4日,温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特大销售假发票案,王刘定、张瑞等11名被告人受审。

    2010年2月22日被告人孟志钢从被告人王刘定处购买假发票后,在温县赵堡镇陈沟村南的路边卖给张某100份假发票时被温县警方抓获,之后,长期盘踞在郑州出售假发票的团伙终于浮出水面。2007年以来,被告人王刘定与自己的前妻张瑞组织无业人员韩慧堂、杨小成等11人,通过细密的分工,从兜售假发票到记账、仓库管理、赃款管理、销售监督,有组织的在郑州市科技市场中关大厦周边向过往人员和商户兜售假发票。从查获的证据显示,2010年元月至三月,该团伙先后中关村大厦销售假发票3900余本,17万余份,获取非法所得约20万元。此外,警方还扣押待出售的假发票11万余份。庭审中,公诉机关人为王刘定作为该案主犯,应按照该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张瑞等人作为从犯应从轻和减轻处罚。由于涉案人员较多,整个开庭经过了一天的时间,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非法制造、出售假发票罪,是指违反发票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的行为。近年来,非法制造、出售假发票的犯罪分子利用宣传纸片在大街小巷的马路、墙体上公开兜售,此类犯罪流动性、随意性大,交易迅速隐秘。不仅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也严重妨害了国家税收的征管秩序,侵害了国家的财税收入,希望大家要强化法制观念,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杜绝使用假发票,从根源上治理销售假发票行为。

责任编辑:张世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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