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黄庄镇9名农民工两年讨薪无果,承包方和工头互推责任,温县法院法官不厌其烦做工作,终于为他们追回了血汗钱,在初冬为其送去了温暖,认真践行了“我的岗位与温县发展”实践活动。
2009年5月初,温县黄庄镇西王村张某等9名农民工在本村包工头于某的介绍下,到赵某承包的焦作市解放区从事道路硬化工程施工,并与赵某约定工资按每天60元计算。工程结束后,张某等9名农民工找到赵某要其支付9人的工资,赵某却称早已将工资支付给工头于某。而于某却称,赵某只支付给自己2200元,但并未结算工资。之后,张某等9名民工多次往返于于某和赵某之间。
在讨薪路上奔波两年无果的情况下,今年11月,张某等9名农民工便将赵某和于某告上法庭。温县法院北冷中心法庭受理此案后,立即通知于某和赵某,以及张某等9名农民工到法庭进行调解。经过认真调查和了解,法庭得知赵某和于某因为工程质量上的瑕疵产生分歧,赵某据此不愿发放工人工资,导致问题一直难以有效解决。找到了问题的症结,承办法官陆保刚根据法律规定,向赵某说明拖欠工人劳动报酬的违法性,以及9名农民工的生活不易,促使赵某很快认识到了错误,经过近6个小时调解,赵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将9名民工工资全部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