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为解决村民吃水难,在村里打一眼机井,不料长年累月抽水,使村民王某房屋受损,王某将村委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8000元。法官为解决纠纷驻村调解,使村委和王某矛盾很快调和。
早在八年前,温县武德镇苏王村为解决村民的饮水问题,经专业技术人员选定,在村民王某房屋南边20米处打了一口吃水井,群众们不再为吃不到水犯愁。但是,由于该井附近多次下雨积水,造成抽水大量出沙,周围土地下陷,使王某街坊门楼、主楼楼梯等处出现不同程度的断裂。经鉴定,造成损失的主要原因是机井抽水时抽出过多的表层沙,造成土层塌陷,引起地基不均匀沉降所致。
在审理过程中,村委和王某双方争议较大,温县法院主审法官连续三天驻村进行调解,消除了双方的隔阂,村委表示愿意赔钱,只是财力困难,不能全部支付,王某考虑到打井吃水是造福全村的惠民工程,不能给集体增加太大麻烦,主动做出20000元的让步,其余60000元款项由村委两年内分期支付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