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温县法院法官的调解,3月13日,被父母弃养,在同学家住了将近2个月的小孩小明终于找到了迷失的伦理亲情,结束了漂泊的生活,回到了自己的家中。
温县武德镇的14岁小孩小明,父母早在几年前离异并都各自成家,均育有一子一女。小明被托付给了自己的爷爷,两人相依为命。今年元月,小明的爷爷不幸过世,自己只好寄宿在自己的同学家。“没家的孩子像棵草”,在同学家每次看到同学与父母在一起和乐融融的情景,小明都会在背地里黯然神伤,于是小明决定去寻找父母的关爱。
然而,小明父亲以子女多,且家庭关系复杂,不利于小明成长等原因不愿照看小明;小明母亲以其远嫁江苏,且有一嗷嗷待哺的婴儿需要照看,无力照看小明为由也拒绝抚养小明。因达不成一致意见,小明的母亲将小明的父亲起诉至法院,要求解决小明的抚养问题。
温县法院经审理查明,小明父亲常年在外打工,小明母亲已远嫁江苏。承办法官认为小明已在温县生活十几年,改变其生活环境不利于儿童的身心健康。于是法官将小明的父母通知到法庭,经过2个多小时的教育引导,使小明父母达成在不改变小明生活环境的前提下,一人抚养一年,轮换照看小明的一致协议,终使事情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