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上午,温县人民法院公开对刘某、陆某等10名被告人进行集中宣判,分别判处拘役一个月至三个月不等的刑罚。
经审理查明,2012年6月,刘某、陆某等10名醉酒驾驶被告人先后在不同地点饮酒后,置法律和交通安全于不顾,依旧驾驶车辆行驶,遂被公安交警部门查获。经检验,刘某、陆某等10名被告人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标。庭审中,10名被告人对其醉酒驾驶行为不存异议,法庭当天宣判并当场收监执行。
去年自醉驾入刑实施以来,该院在公安交警部门和检察机关的通力配合下,依法判处了一批危险驾驶的犯罪分子,有效震慑了醉酒驾驶行为,使辖区交通肇事案件明显下降,交通安全秩序得到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