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薛小刚,是一名农民工代表,来自焦作马村区,我怀着无比激动的心情,给各位领导讲诉我的故事。
因为活动范围的局限,以前,我根本没到过温县,更不知道温县法院在哪里。然而,今年春节前夕,却让我与温县法院结下了不解之缘。
2009年5月至9月,我与郭跟印等6个老乡为焦作一家建筑装饰公司安装塑钢门窗,公司拖欠我们1万6千万多元一直不给。我们曾经多次找这家公司,公司却说与我们没有什么瓜葛。
听到这里我们真是又气又恨,想想我们曾经在给别人安装门窗时,经常爬上十几层的高楼去量尺寸、安装,因为高空作业,刚开始上去都很害怕,后来还是适应了,但是每天干了一天后,回去腿都是软的、疼的。
大家想想,我们爬高上低挣的那点钱容易吗?!
当时,我们真想去公司给他们拼了。但是后来工友劝说,法制社会,还是让法律来解决吧。
按捺住情绪,我们将这家装饰公司起诉到焦作解放区法院,解放法院审理后,判令公司归还我们的工钱。但公司却认为与我们不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不是劳动报酬纠纷的主体,拒绝归还欠款。案件上诉后,经过二审,等了那么长时间,公司还是败诉了。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这家公司却不知了去向,这中间又耽搁了很长时间,后经解放法院查询,得知公司已经搬到温县。去年11月下旬,解放法院委托温县法院执行。
去年12月4日,因为从未到过温县,也没有温县法院的电话,我们还都在外打工,案件是否转到温县,是否已经立案,谁在执行,我们根本不知道。我们打工都心不静,惦记年头能不能将钱拿到手。因为年下回家真受不了媳妇啰啰嗦嗦说你没材料儿!
眼看“年关”将近,我们真是近乡心怯。远离家乡,求助无门,正当为此一筹莫展的时候,我们在网上找到了豫法阳光,便很无心地将我们困难发到豫法阳光微博,想了解温县法院是否受理这个委托执行案件。谁知,微博发出后第二天就予以了回复,说收到微博当天特事特办,当天予以立案,并留下执行局局长刘长河的联系方式,表示通过微博随时通报案件进度。
此后,温县法院查寻到被执行公司,在执行干警任务重的情况下,副院长张国军和执行局局长刘长河亲自参与执行此案。因为公司搬迁后,法定代表人已变更,执行人员克服困难,冒严寒多次到被执行公司做工作,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公司一看赖不掉,很快将欠我们的工钱全部交到了法院。
执行款到帐后,温县法院给我们打电话没有联系上,便又通过微博给我们留言,很快联系上了我们。
我是真得想不到,这个从2009年开始历时四年之久的劳动报酬纠纷,在从解放区法院委托温县法院立案到执行,不到两周时间。温县法院不愧是全国优秀法院,办案真叫一个神速。
说句实在话,由于我们就是常年在外打工,从立案至今,还不知道温县法院的大门是朝哪个方向,甚至连一个咨询、督促的电话都未来得及拨打。接到领钱的电话,我真是说不出的感动。我没文化、嘴笨,电话里只会一个劲地说:谢谢,谢谢!
拿到钱,我就像中大奖一样感到幸运。真不敢想,这大冷的天,当时还连续下了雪,这么恶劣的天,温县法院案件那么多,还专们为我们六名农民工追要工钱。作为一名外地当事人,而且案件几经辗转,这么快执结。我们无以表达,给温县法院送了一面“怀爱民之心 办利民之事”的锦旗。按说领到工钱后,我们很可能将来一辈子都不再给温县法院打交道。回到家里,我逢人就说,我知道温县法院真是“衙门朝南开”,门朝南,但真给老百姓办实事!
最后,我代表我们六名农民工,感谢帮过自己的法院人,真心祝愿好人有好报!好人一生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