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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群众投诉有门、求助有路

  发布时间:2013-04-07 16:50:15


    前几天下乡,遇见我曾经在法庭工作时认识的当事人,一位60多岁的老农。在寒暄几句后,他非常客气地拉着我到一家商店的遮阳棚下,用近乎乞求的语气向我询问自己遇到的宅基地边界纠纷的麻烦事。

    虽然当时我急着下乡办些其它事,但还是将车靠在一边,坐下来听他细细将事情原委讲来。

因为这起纠纷牵涉到宅基地确权的问题,我就告诉他,宅基地使用权引发的争议,应由乡级以上政府确权处理。

    然而,还没等我将话说完,老农的那种为迎合我而堆笑的表情瞬间凝固。

“唉!”在他长叹了一口气后,很无奈地对我说,自己为宅基地纠纷曾咨询过很多人。当咨询律师时,律师也说找乡政府处理;找乡政府时,乡政府的领导交待让乡信访办处理,信访办到村里了解情况后,虽然说自己有理,但一年多了,也没个结果;后来找县信访部门,县里还是让去乡里解决,但乡里却说不好解决,还说让去法院起诉。

    今天,老人见到我这个“熟人”,好像有了依靠一样,就问我能否到法院起诉。  

对于这类纠纷,法律有明确规定,但因种种原因,政府部门一般不愿下达土地使用权处理决定书,想尽量推出去,这无疑会使当事人因找不到办事的部门而苦恼,时间长了,就会感到窝心焦躁。乡里不行,找县里,还不行,再往上跑,就形成了信访。

    提起群众上访,很多人会联想到司法不公,徇私枉法,但其源头,恐怕还有一个很关键的因素,当事人找不到合适的“门”和“路”。

    “门难进、脸难看”,说白了还是工作作风问题,需要加强和改进,群众对此最多发个牢骚。只要能顺利把该办的事情办成或有个合理的答复,朴实的群众还是能接受的。但没有正确的群众工作态度,遇着纠纷不敢管、不愿管,怕沾“泥水”,处理起来就像接了一个烫手的山萸,拒当事人于大门之外,无形中给当事人系上了心结。

    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实现“中国梦”的构想,要求我们随时随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机关,在社会矛盾化解中只有勇于担当,畅通沟通渠道,完善便民措施,让群众切实能够投诉有门,求助有路,咨询有果,才有利于维护好和谐稳定的社会发展大局,与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责任编辑: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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