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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救费背后的利益博弈

  发布时间:2013-05-07 17:46:08


    媒体披露的天价施救费案件,已经荒唐到使人震惊、震怒的程度了,如发生在京珠高速上的广州白云机场6万元施救费,竟超过物价部门定价20倍!笔者在审理机动车保险合同纠纷中也发现,只要涉及到施救费的,几乎没有被保险人所认可的,说明施救费问题已经成为比较普遍的社会问题,成为物流业发展的瓶颈与顽疾,危害了和谐的社会关系,不但耗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而且损害了保险关系。如何规范施救费?笔者从施救费的产生根源、社会危害和防治措施进行分析,铲断利益链条,重建和谐公平的施救秩序,恢复诚实信用的保险关系。

    一、产生根源——灰色的利益链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而受到损坏的车辆,需要有关机构进行施救,那么事故车辆的施救单位,通过收费完成其利益实现。对施救单位现行的管理体制是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施救单位的资质,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其收费项目和价格,还必须接受工商和税务部门的管理。但是在客观实际中,还有一个隐性环节—就是交警部门指定认可的施救单位才可能真正施救。

    在整个事故车辆施救市场里,产生了种种怪现象,就是交通主管部门只发证不监管,物价局只审批不监管,税务部门对不开施救费发票的违法行为置若罔闻,工商部门对无照经营和强迫交易的行为视而不见,交警队违规指定。在这背后,隐藏着一条灰色的利益链条,那就是不菲的灰色回扣。在这个利益链条中,得利最大的是交警部门。交警部门热衷于自行指定施救单位,甚至指定没有营业执照和施救资质的人上路施救,动力源于不菲的回扣。发生事故后,交警部门是第一个到达现场的处理单位,由谁上路施救,事故方根本不知情,也没有参与权,其实就是交警部门说了算,即使事故车辆自行驶离事故现场,驶进交警部门制定的停车场,施施救单位照样收取施救费,而且收费不透明,不开票,漫天要价。即使司机投诉到交警部门,交警部门往往也只是一句:“他们是企业,我们管不了,你们自行协商费用吧”,就把司机打发了。司机也只能忍气吞声,好话说尽,还要花点小钱买烟送礼,施救费才降了一点。但是,最后拿到的不是发票,而是白条!大家必须充分注意到这个环节,就是这个打白条的环节,使得这种灰色利益链条得以长久存续,相安无事。司机拿施救费白条来理赔,保险人当然不认可。司机又去找施救单位,往往是无人认帐。司机拿条去投诉,物价部门说这不是正规发票,不能证明违规收费。税务部门说你当时没报案,没有查处线索。工商部门说这是交警队指定的不归我们管。结果司机欲哭无泪,致使遭受事故损失的车主更是雪上加霜。难怪社会上流传“施救不如打劫”“停车场就是鬼门关”!而这些漠视人民群众利益的现象,就是监管部门责任缺失和交警部门的助纣为虐。

    二、社会危害—物流业发展的瓶颈,和谐社会的毒瘤。

    众所周知,社会发展进步离不开物流业的发展壮大,而现在的救援市场泥沙俱下,已经严重损害了物流业的发展。没有一个公平的法制环境,仅依靠不正当的利益交换维系救援机制,物流业的集团化、集约化发展就是空谈。同时执法部门动用国家垄断权力为不法单位和行为大开绿灯,也严重损害了国家执法机关的形象和政府的公信力,影响了警民关系和和谐社会的建设。这个毒瘤已经渗透到我们的经济生活之中,推高了我们的菜价房价,国务院物价调控的宏观目标面临严重挑战,我们必须从事关国计民生的高度来充分重视并立即解决这一顽疾。

    三、防治措施—市场、阳光、监管综合治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包括物流经济,当然也包括救援市场在内,充分实现救援市场化,才能有更多、更优秀的主体参与到救援市场之中,树立品牌、充分竞争,比服务、比价格,甚至可以开放外资进入,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和规范的操作流程,什么时候救援市场达到4S店的服务理念和服务水平,中中国的物流业幸甚,中国经济幸甚!

    而充分的市场竞争,就要求政府阳光化运作,救援单位要通过公开透明的招标程序确定,杜绝部门内定和领导个人决定,铲除腐败产生的根源。每个市场主体都有参与的机会,他们才会苦练内功,加强硬件建设和规范服务,而不是只练公关,狗苟蝇营。

    执法部门必须加强监管,杜绝不作为和渎职行为。工商部门对于无照经营的救援队和停车场,要坚决依法取缔,迫使其规范化。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救援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专业和道德素质培训。

责任编辑:王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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